女子去酒店吃饭 停车生意外得赔19万
女子去酒店吃饭,停车时发生意外
郁闷!停车撞坏自动门得赔19万
驾车应邀去酒店吃饭,不承想惹上了官司,这让市民刘女士郁闷不已。原来,她在酒店门口停车时,撞坏了酒店的自动门,而让刘女士惊讶的是,这个自动门维修费竟高达195200元。对此,刘女士感到不能接受,双方没能达成赔偿协议,刘女士被酒店方告上了法庭。法院一审判刘女士赔偿酒店195200元。
意外 女子倒车撞坏酒店自动门
2005年6月19日,刘女士应朋友邀请,驱车到大连某酒店吃饭。刘女士赶到酒店后,准备在酒店门口停车,结果在她倒车时撞上了酒店的自动门,导致该门受损。
事情发生之后,刘女士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保险公司到现场,因为她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车辆商业险,保险的最高赔偿额度是10万元。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拍摄了照片取证。刘女士本以为,保险公司鉴定之后,便可与酒店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,然后对受损自动门进行理赔。
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,问题出在了维修费用上。原来,大连某酒店找该门的安装单位联系维修,该单位派人员对自动门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后,提出的报修价格总计为195200元。得知修自动门要花费“天价”费用,刘女士感到很吃惊,保险公司对该维修价格也不予认可,赔偿问题一直也没能得到解决。
争议 酒店索要“天价”维修费
去年4月份,大连某酒店一纸诉状,将刘女士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。大连某酒店认为刘女士应该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,赔偿维修费用195200元,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,原告向法院申请对受损自动门进行鉴定,并且提出了两项鉴定请求:一是按照原厂零部件标准恢复自动门原状所需费用;二是自动门受损后被撞部分是否存在二次撞击。
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酒店被撞的自动门做了鉴定,结论为“未见有二次撞击发生的新损害”。而对于受损自动门维修费用的鉴定,法院先后委托了两家单位,最终均因原告所提供的自动门图样无具体技术数据,也没有修复方案,无法进行鉴定。而原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受损自动门安装单位提供的报修价格,总计为195200元。
判决 一审被判赔195200元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二被告间的商业保险合同仅对缔约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,原告非该合同当事人,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权利。因此,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。而刘女士主张当时是在大连某酒店保安的指挥下进行倒车的,才导致车辆撞上自动门,但现有证据无法推定该事实成立,相反应当推定系刘女士自行驾车撞到了自动门,刘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另外,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,可以推定原告在时效期间内向被告刘女士主张过权利,时效中断,不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。今年7月份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刘女士给付大连某酒店自动门修复费用195200元。一审判决后,刘女士不服判决,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记者昨日从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处获悉,此案已经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。 记者张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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