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交易中,卖方收了定金却毁约。但要认定他毁约,还得靠证据来说话。近日,静安法院通过一份电话录音证据材料,最终证实了卖房人毁约。毁约人邹某当庭付给买房人交付的定金并赔偿8.5万元。 2005 年1月6日,沈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,看中本市铜仁路某号的一处房产,便与房主邹某签订了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”,双方达成总价款为163万元。次日沈先生交邹某购房定金5万元。邹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出售居间合同。邹某还与沈先生约定,两天后双方签订正式的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并首期支付总房款的30%,计48.9 万元。岂料,两天后邹某变卦,拒绝与沈先生签约。 2月3日,沈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邹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。在法庭上,邹某称在沈先生筹集第一笔资金的1月7日至9日期间,没有通知过自己,而在之后签约时,对方却换了另一